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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税收: .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先经营后规范,个体工商户可实行申报核定;对新办民营企业可“先上车后买票”。 .凡在我镇兴办成长型和高新技术型企业,从企业实现第一笔销售收入之日起,前二年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市对乡镇的奖励数,全部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给予相应的扶持。 土地: .投资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办企业、建市场,按照项目性质和土地用途,分别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或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上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其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抻、继承。 .发展农村生态经济项目,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产权证时,只收工本费;征地费用按下线收取。 .投资五荒开发农业、基础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政府批准,免收出让金。 .大户承包退耕还林100亩以上,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免收租金和承包费,享受每亩20元的管护补助金。 引进项目资金激励政策: 引进市外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引资人、中介人或投资商奖励投资额的1%,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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