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于2007年7月开始筹建,位于县城北部商业步行街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于11月26日投入试运行,2008年3月21日正式启用,并增挂米易县惠民帮扶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模式。
按照米府办发[2007]69号《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进驻方案的通知 》规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部门36个,进驻项目180个,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170个,惠民帮扶项目10个。
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早9晚5上班制,早上9:00—12:00上班,12:00—13:00午体,13:00—17:00上班,17:00下班,请办事群众安排好时间。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 进驻项目清单
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171项)
监察局(1项)
1.行政效能监察投诉。
财政局(1项)
1.代理记账审批;
司法局(2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批;
2.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许可。
卫生局(7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放射诊疗许可;
3.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
4.食品卫生许可;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6.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7.执业医师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局(9项)
1.企业名称登记;
2.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非公司企业法人(国有、集体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广告经营许可证;
9.工商部门涉及到的展销会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商标核转等其他监督管理登记事项。
城市管理局(12项)
1.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及店招、店牌审批;
2.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核;
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4.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拆除、移动许可;
5.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6.临时占用城市绿化地核准;
7.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9.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1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道、杆线)等设施审批;
1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12.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林业局(15项)
1.林木采伐许可;
2.林木采集许可;
3.林权证的核发;
4.木材运输证;
5.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申报;
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7.运输、邮寄或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他产品出县境的审核;
8.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9.驯养繁殖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主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审核;
10.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省主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审核、申报;
11.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12.防火期内进入林区人员的进入林区证明的核发;
13.除主要林木良种的其它种子生产审核;
14.临时征占用林地的许可;
15.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许可。
交通运输管理所(7项)
1.县(区)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县(区)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5.权限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6.道路运输管理费征收;
7.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签章。
交通路政管理所(7项)
1.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2.在公路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
3.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以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干线、电缆;
4.挖掘、占用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5.公路行道树砍伐;
6.铁轮车、履带车以及损毁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
7.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发展和改革局(3项)
1.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的核准;
2.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3.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民政局(8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
4.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5.城乡低保审批;
6.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7.收养登记;
8.五保对象审批。
国家税务局(1项)
1.办理税务登记证。
人事局编办(8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的审批;
3.举办人才交流会;
4.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
6.人事档案代理;
7.人事招聘考试报名;
8.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登记。
地方税务局(1项)
1.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安局(6项)
1.对户口登记项目变动的审批;
2.临时身份证办理;
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受理登记审核;
4.边境证的审核办理;
5.印章的审批;
6.跨区域的户口迁移。
农牧局(12项)
1.兽药经营企业设立许可;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3.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4.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5.权限范围内种子经营许可;
6.权限范围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前期审批);
7.设立定点屠宰场(厂)审查;
8.动物检疫员资格证核发;
9.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10.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11.使用草原修建直接为保护草原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批;
12.从事种畜禽人工受精人员资格证的核发。
水务电力农机局(44项)
1.河道范围内河道采砂、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工程建设许可;
3.权限范围内新、改、扩建排污口和向水利工程污水排放许可;
4.权限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5.权限内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取水许可;
8.渔业船舶捕捞许可;
9.天然水域养殖许可;
10.渔苗渔种生产许可;
11.水生动物检疫;
12. 3.75 千瓦以上机电提灌设备的注册、出售和农村机电提灌站产权登记;
13.核发农机经营、维修技术合格证;
14.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年审。
国土资源局(10项)
1.土地登记、确权、颁证;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5.临时用地审批;
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7.权限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审批;
8.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登记、颁发;
9.申请延续采矿权许可证的初审;
10.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
规划建设局(16项)
1.房屋拆迁许可;
2.未完成拆迁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3.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4.商品房预售许可;
5.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7.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0.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11.城市分区详细规划中除重要详细规划外的详细规划审批;
1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
13.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审批;
14.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5.村镇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开工审批;
16.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批。
环境保护局(6项)
1.污染物排放许可;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许可;
4.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物防治设施许可;
5.建设项目审批;
6.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教育局(2项)
1.筹设民办学校和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2.教师资格认可。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项)
1.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
安全生产管理局(3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初审;
3.1000万元以下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
粮食局(1项)
1.粮食收购许可。
防震减灾办公室(1项)
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统计局(2项)
1.部门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2.统计资料的公布与管理。
广播电视局(1项)
1.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
经济商务局(1项)
1.申请办理酒类产销许可证;
文化旅游局(5项)
1.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娱乐经营许可证;
4.印刷经营许可证;
5.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
档案局(5项)
1.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许可;
2.国有破产企业的档案移交许可;
3.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许可;
4.向非国家档案馆出卖、转让或者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许可;
5.档案的公布许可。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1项)
1.办理少数民族族别证明。
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1.机构代码证办证、换证、年审。
二、惠民帮扶项目(共10项)
教育局(1项)
1.农民工子女入学安排。
卫生局(1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司法局(2项)
1.法律援助服务;
民政局(1项)
1.代办老年优待证。
残联(1项)
1.残疾人权益保障、康复、就业咨询服务。
团委(2项)
1.青少年维权和救助服务;
2.留守学生关爱帮扶。
妇联(1项)
1.妇女儿童维权服务。
总工会(2项)
1.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推荐,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办理;
2.职工权利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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